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九级工伤严重吗?工伤九级怎么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工作期间员工人身遭受损害的,此时可以定残,也就是具体确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据此作出处理。于是,有的人鉴定出属于九级工伤后,就在咨询我们,九级工伤严重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九级工伤严重吗?

九级伤残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伤残级别中比较轻微的一级。一共分十个级别,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但只要构成伤残,就比一般的轻微伤害严重了。

二、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一点。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保机构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于工伤认定不服,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保基金赔付此期间的工伤医疗费。

2、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5、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发生争议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留薪期-住院天数)×40%。

6、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针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具体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例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一具组件式大腿假肢的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年限为3年;

(3)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以后的实际费用可待发生后主张。

12、停工留薪期满至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的工资

从受伤之日起算,终于定残前一天,乘以本人工资。

13、交通费、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

(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对“九级工伤严重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相对于没有遭受工伤或者不够伤残的人来讲,九级工伤肯定是比较严重的了,但如果与工伤导致死亡或工伤一级等比较的话,那么九级工伤就属于其中比较轻的了。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兼职具有灵活性,也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


·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现实中,不少单位就是这样做的,下面我们来告诉您这样做是否合法。 一、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


·我国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吗? 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的重要方面,如果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就会严重影响使用者的使用,甚至给使用者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威胁。那么,目前我国有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质量标准。 一、门窗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1、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


·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赔偿。那么,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是否需要辞职才能...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劳动仲裁是劳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定解决途径,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产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诉求,仲裁委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到庭,然后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生争议的点进行举证和辩护,最后由仲裁委进行裁...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


·聘用双重劳动关系人员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方式的变化,许多人会同时拥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作,这些人与不止一个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对于企业来说,聘用这类员工可能会减少一些用工成本,相对的,员工也可以获得更多收入。但聘用双重劳动关系人员一样存在风险,那企业在对这类员工进行管理时要注...


·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按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之前往往都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为了考验员工有没有干这个工作的能力。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也是有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的,在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来规定的。那么试用期的时间是多少?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而侵害其合法权益,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