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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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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是属于行政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8、39、40、41、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3分。


《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这是国家法律拟定的处罚标准,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当地实际交通状况作出相应改动,如深圳当地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二、如何避免闯红灯


在行车过程中如何避免闯红灯?做到以下几点即可:


1.有箭头指示灯时看箭头灯,否则看圆灯;


2.红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


3.黄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


4.绿灯刚闪时,距离近且速度快时,应该通过,因为此时可能刹不住而越过停止线;


距离远或速度慢或路口拥塞时,应该停止;


5.城市开车,养成只要见到斑马线或停止线,遇路口,就找交通灯的习惯,在视野范围内包括交通灯;


综合上面所说的,闯红灯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闯红灯只要被拍到,那么不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在闯红灯的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闯红灯是我们千万不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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