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起诉离婚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办理离婚案件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办理后,相关的当事人如对这类审理结果不服时,应积极的进行上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这是违反规定的,可以到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利用这种方式要求对方撤诉。实际上是并不理智的,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之后确实是可以进行撤诉的,所以最好是协商解决,并不能够以拿死来要挟。 一方起诉离婚,如何让对方撤诉?建议协商处理。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家庭财产分割怎么分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家庭财产分割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


·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办理好离婚手续,则主张离婚的一方要发起诉讼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起诉离婚开庭...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归谁?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很多夫妻可以对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归谁?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


·婚姻法中财产分割证明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由于很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会对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做一个财产分割,很多人对相关的财产分割知识不了解,导致财产的分割纠纷出现,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证明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财产分割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的财...


·去法院起诉小孩抚养权要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小孩抚养权要多少钱? 一、去法院起诉小孩抚养权要多少钱? 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的费用如下: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费为80元,如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或原、被告双方私下解决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为40元。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


·离婚后抚养权判定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抚养权判定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