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一、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可以有发包方(也就是土地所有集体)可以和政府协商复耕,如果政府不同意可以根据法律条款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复耕。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综合上面所说的 ,征地收土是国家或者开发商可以进行的行为,但是对于征地者如果在征收了土地之后却没有进行使用那以就是不允许的行为了,只要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被征地者就可以继续的使用自己的农田,所以,要征收就要利用,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城市效益。






·洛阳伊滨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征收土地这方面的事项管理的都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征收土地一方面涉及到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涉及到农民的个人私利,对于补偿这个问题非常关注,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洛阳伊滨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一、洛阳伊滨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征地补偿...


·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一、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养殖场没有报批手续的,对养殖场关停时不进行补偿的,当事人对关停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补偿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


·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 ? 1、申报材料 (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因为其对于使用者而言是一项资产。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接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属...


·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生活的话,其实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还是比较大的,现实中因此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很多。但此时一方在异地,另一方只能起诉离婚。究竟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离婚如何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抵押贷款,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常见的贷款的方式,我们在进行使用抵押贷款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使用房产证来进行贷款的。那么,我们在使用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贷款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方法和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


·个人应该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个人应该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一)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对土地拥有的权利,只能够是使用权,对于土地的完全支配,以及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然,他使用的是可以在不同的农民或者是公民之间进行转换,这就涉及到土地使用证过户,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权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得到确定,在之后办理房屋的交易、拆迁、抵押等事项时房屋所有人就可以凭借确权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因房屋确权所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那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