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怎样才能自动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夫妻双方怎样才能自动离婚?


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夫妻双方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离婚有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有人提出,除此之外还有自动离婚这一种方式。真的有吗?如果有,那么申请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别着急,往下看就知道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


三、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诉讼是由婚姻法规定的两种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若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一方突然死亡,此时会发生自动离婚的情形,丧偶后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再选择结婚对象,至于其他的情形,一旦办理结婚手续,是不可能会自动离婚的。




·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离婚虽然是夫妻双方的自由,但往往会影响到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所以离婚协议不仅要分割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要对孩子的抚养作一个明确的说明。那么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因为重婚罪它是属于我们国家自诉类型的案件,一切的权利都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


·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在婚姻存续
      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


·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
       财产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离婚前财产保全是防止夫妻一方非法隐藏和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效措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夫妻一方会遇到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对于保全失败带来的问题也很苦恼,容易造成利益受损。下面我们就保全财产的内容作出详细的介绍。...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话,都可以使用司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任何形式下的侵权我们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就算是国家机构进行工作或者运作的过程中侵害到我们自身的权益,我们都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关于国家赔偿的原则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 没有效。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