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注意: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二、一般公摊面积比例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占10%左右,小高层住宅的公摊占15%左右,高层住宅的公摊占20%左右,甚至30%。这个面积由房地产管理局测绘中心来进行,一般开发商在交付房产证的时候会给业主一个。‘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或‘面积界定书’的文件(给你的是复印件)里面很详细的介绍了分摊情况及你的房子的各面积构成情况 这个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四、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有关公摊面积的认定和计算应当在房屋的设计时进行明确,并在购买时向购买者进行详细说明,其归属一般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私自开发使用的,具体的管理程序应当由物业进行处理,涉及到矛盾纠纷的需要根据按照规定来处理。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标是建设单位进行对外寻找承包单位的一种方式,一般的大型工程项目都会选择用这种方式进行招标。为了保证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方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方式进行公开选取。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由于建筑合同的解约处置失误引发了许多纠纷案件,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其中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对于工程纠纷能否解除合同,下文就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合同履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有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公司成立,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陈毅公司似乎不在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您都知道的时候公司是有法人的,那么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随着机械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机械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事故也频繁出现,一旦出现事故就会涉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者合法权益维护的第一道保障,那么在河北省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怎样能正确的进行工伤认定。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河北省工伤认定程序。欢迎您阅读和向我所相关专业人士提问。 一﹑申报 1.单位申...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社会公共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包括了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还有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建筑行业里,建设工程单位的数量多,那么在雇佣这些建设团队的时候,需要进行筛选。在法律上,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条例如下: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


·国家赔偿建筑物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标准: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一、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是一个认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规定了合法建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三个概念。  对于合法建筑按规定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予以相应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上规定的违章建筑有两种情况,一种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