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网上可以办理离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网上可以办理离婚吗?在网上不可以办理离婚,因为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是协议离婚,离婚律师的代理包括:1、接受当事人咨询,了解协议离婚的原因并制定协议离婚的方案;2、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3、代为调解双方离婚,协调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民法典》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4、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综上所述,网上办理离婚可能对于很多的夫妻来说是比较便利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婚姻关系,但是这同时也是对婚姻的一种轻视以及会让社会很多男女会让夫妻这种关系变得非常随便,这也会对国家的民政部门统计社会家庭关系情况带来很大的困难。



·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
      父母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双方父母必须承担起的责任很重要,对于抚养费减免得到具体要求,可由权威法律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就比如根据家庭条件来判断等等条件,那么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是什么,以及是如何做出规定的呢,其实,对于减免抚养费的具体细则应该是由父母双方和法院等机构...


·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由于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一般很难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欠下的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案件之后,一般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若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姻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


·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夫妻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那么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来看,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通知家属么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的消失或者是有难以化解的矛盾,此时都会去选择离婚。但是有时候因为婚姻对象的特殊性,就比如说是配偶是外国人,那么此时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对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 84 条明确指出:受送...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都是二胎的家庭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都是二胎的家庭,但是还是有些家庭会因为感情不合而离婚,也协商孩子一人带一个,那么离婚一人带一小孩要给抚养费吗?这就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还有父母的经济来源来决定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离婚后,男女各抚养一名子女的,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