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诉讼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该份判决书何时生效呢?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简单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则简易程序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判决后还能再起诉吗?“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3、 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起诉离婚严格来说会出现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其中一审阶段可以采取简易程序,也可以通过普通程序来审理,而二审阶段则一般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同的审理阶段,采取的审理程序不同,意味着最迟作出审判结果的期限要求不一样。尤其是在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那整个离婚案件的期限就会变长。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二、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一、离婚后财产协议履行纠纷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协议履行纠纷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解决办法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在实施危害社会公众的行为之后,当事人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受到了侵害,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遵照流程得到赔偿,在被判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之后,责任主体需要在法定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限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 ?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 ?一、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男,出生于年月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


·没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割吗?
      没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割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


·一、户口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一、户口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