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各类工程措施费率分别为: 房屋建筑(十层及以上) 1.44% 房屋建筑(十层以下) 1.66%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内新建、扩建工程) 1.34%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外工程) 1.07%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 0.75%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0.81% 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0.25%

注:成片开发的2个及2个以上的单位工程,按上述标准乘以0.85系数计算。 以上措施费计算基础如下: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者为:Σ(清单工程×综合单价) 实行综合定额计价者为:Σ(工程量×定额基价)+价差+利润

第三条 招标工程,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及标底中按本规定第二条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非招标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措施费包括在总承包价中,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内容和费用额度。

第四条 措施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

㈠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

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的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的费用;

㈧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㈨抢险应急措施,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㈩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十一)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十二)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十三)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㈥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措施费实行分阶段划拨,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理单位审查核实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划拨措施费用。

分阶段拨付措施费的比例如下:

㈠房屋建筑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支付6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单独分包的其它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时支付5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报安监机构,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其考评挂钩。

第七条 监理单位不审查和控制措施费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机构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考评挂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期拨付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逾期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者,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及安监部门报告,并应停止施工,停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措施费的额度、提取、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约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十条 安监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对安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3年8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暂行办法执行。2003年8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本办法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建设局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以上就是我们对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的整理。在对房屋进行施工的时候,开发商不可以忽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这关系到建筑工人和之后的住家。各地政府也应该履行自己监督监管的责任。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上班前,在途中因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一、企业倒闭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1、公司倒闭一般都有外债,不会单单只欠员工工资,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公司破产,其所有资产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其次才用来支付所欠债务。 2、《劳动合同法...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2、从事非全日制工...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公司股权转让...


·5级工伤鉴定情况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相信您也并不是很陌生,那么对于5级工伤鉴定的评定有哪些情况呢?工伤鉴定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做出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需要赔偿支付给劳动者一定得赔偿金,可以知道的是五级伤残鉴定的情况较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五级工伤鉴定情况包括有哪些? 劳动监察劳动...


·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吗?
      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吗?关于续订合同能否降低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该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1)对单位判处罚金;(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


·一、由公司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由公司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代签劳动合同是经过了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该劳动者也实际接受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那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反之,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即使双方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履行,那么也认为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无效。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可以不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