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定承担方。

3、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用、内容以及支付方式。

4、合同应明确出租人是否提供车位供租户使用,是否收费。

5、租赁税费的承担应约定清楚,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是否含税。

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_厅_____卫_____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一)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总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二)(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住所: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租赁办公场地,自然意图是很明显的,往往就是用来作为办公室或者厂房。但要是租赁办公场地来改为民用住宅的话,那么就违背了一开始租赁的意图,这个时候出租人是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租赁办公场地之后,有的可能还会进行简单的装饰,那之后租赁协议到期,双方不继续续租的,那这些装饰该如何处理,最好一开始也作出明确的约定,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1608元/亩;旱地/园地:55804元/亩;林地:2790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3951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


·通常情况下异地诉讼离婚多久
      诉讼离婚遇到的情形有很多种,并且每个人的情况不一,异地诉讼离婚就是其中的一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离婚,确保离婚顺利进行,但是您也想知道异地诉讼离婚多久,您都希望能够尽快的办结异地诉讼离婚,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对于离婚需要多久,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诉讼时间要求的,具体怎么规定的,可以...


·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上海的地理位置相对比较复杂,由于靠海并且,也不属于平原,那么上海市的相关征地标准应该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有关的政策来看,上海应该按照片区来进行征地补偿,各个片区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一般每亩是6万元起。上海市土地共有一类:一类区片范围:新泾镇,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以上补偿...


·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我们能够知道政府土地征收的前提下,就能够意识到,关于公路征收的土地到相关内容,那么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政府的规定能够知道,对于没有用完的,应该是不归个人,所有应该归国家所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征收后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不再是集体所有,而是国家所...


·农村承包土地能当遗产处理吗
      一、农村承包土地能当遗产处理吗不可以继承。1、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


·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
      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房产证是你房子所有权的象征,非常的重要,当你购买房子时,房地产方会给你房产证,当你得到房产证的时候,那么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你了,那么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国家对于购房得房产证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产权土地使用...


·农用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用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土地的征用一般都是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的,其他人不能对土地进行征用。但是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土地使用者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国家为了人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针对每一种土地都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有相应的补偿措施。那么,农用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目前国家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