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只要符事条件就会有;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或者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所谓的失业赔偿金。

失业赔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失业保险的筹集方式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 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工如果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的,我国在制定失业保险的时候都是有针对性的,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在自己失业之后就可以到社保局去咨询一下,只要完全符合就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


·大家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
      您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以及发包方这两方主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两种方式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劳动合同要存入人事档案吗?
      一、劳动合同要存入人事档案吗? 劳动合同一般是要存入人事档案的,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通常会记录。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是否发放
      现阶段很多工作都存在着受伤的危险性,绝大多数受工伤的工人会选择进行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人们会比较关系工伤鉴定对于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影响,比如工资方面,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是否发放。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不需要继续休养的...


·一、劳动合同的写法具体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写法具体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写法包含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需要双方共同遵循的各项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书写的规范性文档,指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具体的合同内容该怎么起草。二、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包含: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电话...


·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吗
      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吗? 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是多久?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也出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如果质量符合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这个措施也是为了挺高工程质量,但是具体该如何返还保证金,可以听我...


·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老人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仍然继续找工作。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都会拒绝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么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十几天到一个月的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


·一、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是多少? 基本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