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某一问题以引起法庭注意而明知故问、对互相推诿的同案其它被告迂回发问、对提供不实证词的证人直言诘问,等等。发问是为了有利于辩护,所以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被问人提出对被告明显不利的总是问话必须乘法明确,使被问人一听就明白,避免被问人不知如何回答,或答非所问,影响发问的效果和发问目的。

法庭辩论必须针对指控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预见性。律师要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围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中心,确定自己的观点,同时要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从论点和论据材料、法律根据和语言表达上作好辩驳的准备。对与本案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尽管有可辩性,也要去其枝蔓,突出主线。否则,纠缠于枝节总是就会本末混杂,甚至本末倒置,虽然辩论双方唇枪舌战,但无关宏旨,于律师发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益。

法庭中各种情况不断变化,律师要敏锐地掌握这些变化,及时高速自己的策略和部署。控诉方是律师的直接对立方,先于律师发言,多半是慷慨激昂,谈犯罪情节,讲社会危害。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或针锋相对,正面迎击,或避其锋芒,迂回反击.无论何种方法,都应正气凛然,毫无畏惧。如果对方出现思想混乱,词不达意时,则当乘机反驳,迫使其被动地回答问题,从而制其反驳能力;当对方情绪失控,急燥冲动时,则应以稳对急,体现出坚定而宽厚的风度,既不计较对方的不当言行,又要不失时机地围绕辩论的中心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巩固辩护的成果。被篝人在法庭上也可能出现翻供、狡辩甚至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律师对这些情况一方面要在庭辩之前做大量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使后来的辩论具有充分的预见性,更重要的是临变不惊,从容镇定,妥善处置,不能简单地拒绝辩护而退庭。

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多已熟悉案情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律师要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到辩护的观点和与之相关的案情上来,说服他们想信辩护的观点的正确性。审判人员动了已形成的观点,辩护就有成功的希望,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材料的组织和语言的驾驭上下一番功夫。

辩护的内容有的丰富,有的单一,律师要善于既科学、又灵活地安排这些内容。一般采用演绎法、归纳法、推理法等常用的逻辑方法,也可以根据案情适当变通。如案情简单,但对定性有分歧的,可用中心法,即围绕辩护观点为中心组织材料,用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辩护观点的正确,反驳对方的谬误。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分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


·民事审判中发现刑事罪怎么办
      1、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2、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3、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吗?此罪与刑法中规定的另一个犯罪,报复陷害罪是有很多地方存在相似之处的。但他们之间也有一些区别。那到底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掌握着很多优质资源,一些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会贿赂企业部分领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其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商业贿赂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国刑法也在不断完善。那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接下来由我们来具体介绍下相关知...


·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
      故意杀人的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方的死亡,当然也有可能造成重伤,然而在不同的伤害结果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仅供参考。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犯罪事实量刑情况超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恶劣的后果的,则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


·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一、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其性质及功能均不相同,不能以刑事责任的承担来替代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表明,即使侵权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通俗地讲,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经批准,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


·派出所如何界定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掩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罚了自己的财产,且犯罪数额达到六千元,这就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