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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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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特殊,以不动产设定质押虽属罕见,却并非绝无,在个别情况下以不动产设质的事实毕竟还是存在的。
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法律是否承认其效力
民法典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是否定不动产质押这种担保形式,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质押的,于法无据,应当认定为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以质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之价款优先受偿。我们认为,以上观点是偏面的、不正确的,是对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物权担保原则的形而上学的理解。主要理由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是因为不动产质押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经济作用逐渐退化,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已极少运用。正是由于不动产质押的情况十分少见,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的规定也就没有普遍意义,因此我国民法典也就未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规定。
2、民法典虽然未规定不动产质押,但也未明文规定不允许以不动产设质,不倡导的东西不等于一定就是禁止的东西,极少见的东西更不等于就是非法的东西。因此,不能因民法典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推定民法典一律禁止以不动产设定质押。
3、以不动产设定质押,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满足质押有效成立的形式条件和实质要件,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
正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对不动产质押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动产质押有着相当大的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利,还是建议您在用房产质押贷款的时候尽量的考虑清楚再进行,一旦牵扯到纠纷,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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