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一)存货方的义务: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保管方的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

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留置权

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

4、提存权

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地仓储合同中涉及到的存货方义务和保管方的权利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明确的认定,但必须在达成一致的意见下才能签订仓储合同,在签订后,存货方和保管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责任,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
      进行东西的租赁,多数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签订的时候,当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但解除租赁合同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究竟法律中规定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租赁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网站优化合同应该怎么写?
      网站优化合同应该怎么写? 网站优化合同应该怎么写? 网站优化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


·如何才是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怎么判定?
      如何才是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怎么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 无权处分合同 ,而非 无权处分行为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 无权处分合同 ,而非 无权...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公司为了规范合同履行,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明确各个负责方的职责所在,一般都会制定相关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那么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有哪些要求呢?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提供一份关于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的范本,方便您更为方便的认识合同履约管理的具体的制度要求。 合...


·采购合同延期和续签的区别
      合同续签和合同延期都不是法律概念,日常中大家一般是这样使用,比如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延长1个月的叫合同延期,到期后按照原来的期限延长一次的叫合同续签。一般续签合同是可以提前,具体提前多久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合同执行完了就不能再续签了,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相同项目,且在原...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有什么内容?
       关于民法典的案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生效的合同,应当按照其程序办理,如果没有规定,合同成立就生效。 对方跟我签订合同,只签字但...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


·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怎么续签?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员工涉及到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用人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期限到期了,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合同到期后怎么接着续签?下面详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怎么续签?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