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

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在合同的管理中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制度具有规范性,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合同的规范化、合法化,保障好双方的利益。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的相关的知识。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五条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辩权、撤消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综上所述,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一定要制定法的规范化,比如,要坚持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原则,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第一, 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可能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来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到期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计算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下面为您介绍。 一、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大部分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但是也存在例外的,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其受托人的义务跟有偿一样,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等;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 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 财务部审核...


·订立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


·长期服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长期服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除了在第594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服务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是双方自愿设立的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要合同一经签订,就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某些条件和情形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已经签订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您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了。别着急,我们在下文中...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


·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特征是什么? 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书写要规范。 2.平等性 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


·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任何一部法律中其实都是有一些基本原则的要求,而受该部法律调整的一些关系,自然也是要严格遵守这些基本原则。在不同的法律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吗?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


·拿假章签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