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 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老公欠债的情况而选择离婚的,也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情况进行分割,债务的分隔也是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而一方的债务对方是有权拒绝承担的,对一方债务一般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的都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一、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 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


·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
      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信息; 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一、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 婚姻法规定,对于新增家庭负债,配偶有权同意或拒绝,房产抵押也是这样,哪怕存单和房产都是个人名下的也是这样。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


·夫妻不绝于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不绝于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夫妻不绝于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


·《民法典》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的...


·商家欠付货款可以支付利息吗
      商家欠付货款可以支付利息吗?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


·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
      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 ?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 《刑法》第三百八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