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律上是否规定夫妻财产应该谁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法律上是否规定夫妻财产应该谁管?

没有规定夫妻财产由谁管理,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由双方进行处理,但由谁管理,则需要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不存在其它异议的情况下,由任何一方管理都是可以的,但处理时必须征求对方同意。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离婚在我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是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许多人会离婚,离婚财产是非常实际的,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 有效期限是15天...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


·夫妻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
      夫妻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夫妻离婚了户口不会自动改,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需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再去派出所办理。男女双方的可以在同一户籍地,男方或女方要想将户口迁移走,需要先找到户籍接收...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


·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以后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开始,到案件结案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流程,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开庭审理以后也是有着相关审判流程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心里都非常明白的是我们国家进行国家赔偿不仅包括刑事方面的赔偿更多的都是行政方面的赔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对于国家赔偿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是有国家赔偿法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在我国,孩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孩子对于每个家庭的重要程度更是不用多说。即使夫妻离婚以后,双方也会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但是,孩子的抚养费并不是说一直无期限的支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


·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
      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结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因此,各种问题都会在婚后凸显出来。而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


·哺乳期妇女可以拘留时间是否有规定
      哺乳期妇女可以拘留时间是否有规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