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

最高涨幅为月增300元,据了解,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的伤残津贴为: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另外,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二、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待遇的上涨是国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员工的利益为目的,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来作出的决定,但每个地区的增加幅度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需求在不断增长,工程也越来越多。人们不像以前一样,追求温饱问题,而且越来越看重精神生活,那么人们对质量的要求也随着增长,工程的质量是要求比较严格的,因为只有质量的稳定可靠人们才会安心使用,那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下面就...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一、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


·佛山照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佛山照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我们知道全日制用工就是那种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用工方式,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那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呢?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又该如何签订?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别着急,的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这两种协议的区别和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当职工因工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高法也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一、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