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一般单位的商标可能会受到他人的侵犯,造成个人产品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所以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商标侵权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宣布商标无效。



·专利权无效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针对商标侵权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


·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1)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


·文字名称商标别人用这个名属侵权吗
      文字名称商标别人用这个名属侵权吗?一般情况下是构成侵权的,如果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 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


·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我国是受到比较全面地保护的,侵犯他人商标的话,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还会承担一定的金钱上的赔偿,但是这前提是商标的所有权人已经向有关的商标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了商标权,只有申请了这个权力之后,才能够对这个商标进行使用、处置,如果没有申请成功的话是没有这些权利...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