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1、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

2、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三、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审查

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2、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3、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4、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对于以上来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二)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有权直接作出抗诉决定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能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的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间的,由检察长批准。

人民检察院发现本院抗诉不当的,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销抗诉决定书》,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三)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法律依据。

抗诉书应当载明:抗诉的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及案号,案件的来源和审查过程,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检察院的审查结论、抗诉的法律依据和抗诉要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等事项。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四)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指令后,应当按照通知或者指令的时间、地点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实现对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既然主动启动抗诉程序必然就严谨审查过证据材料,但不管人民检察院的态度是怎样的,这都不能影响到犯罪嫌疑人质证的权利。可是,质证意见也得建立在对本案有详细了解的基础上,普通人一般是写不好质证意见书的。


·网络诈骗罪的判刑轻重如何选择?
      网络诈骗罪的判刑轻重如何选择? 网络诈骗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是指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的犯罪方式。如果犯罪人通过互联网诈骗所得数额较大就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破案之后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网络诈骗罪的判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


·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它是规范各司法部门权利行使,保证诉讼参与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诉讼权。而违反了刑法就必须承担较为严重的判刑的,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但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要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的。一、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


·犯罪嫌疑人没逮捕能审查起诉吗
      一、犯罪嫌疑人没逮捕能审查起诉吗?有可能会的,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


·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们通常提到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事实上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相关机构及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循此原则。那么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是怎样的呢?小面请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 ? (一)、侦查权、检察权、...


·打架派出所调解后拘留的原因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可能会遇到有关打架派出所调节后拘留的问题,一些人可能会有疑问,派出所调解后为什么还会面临拘留的问题呢?部分人可能对这一法律问题不甚了解,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打架派出所调解后拘留的原因。 一、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打架造成的后果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如果不构成刑事案...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到底有哪些必须知道的规定?本站我们带你走进人民检察院刑事撤诉以及相关的规定要求,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有益于我们刑事诉讼的规则,譬如说如果我们在刑事诉讼时想撤诉了要如何在程序范围内发起撤诉。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有哪些规定1、什么是刑事撤诉?在人民法...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轻就是管制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