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采用的工程量应当是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招标人对建筑材料提供了暂估单价的,应当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是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应当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依据和确定原则是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混乱的场面得到了实际的扭转,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有非凡的作用,不仅仅对建筑业胡乱计价的人员实行了惩罚,同时也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敲醒了警钟。


·超龄雇佣劳动关系物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职员在年老之后,不仅身体的新陈代谢速度会减慢,且此时劳动效率也会下降,也即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的价值有所减少,故而在年龄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之后,就可以退休。不少退休人员会与物业构成雇佣关系,此种超龄雇佣劳动关系物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超龄雇佣劳动关系物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出台了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护,这部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了解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有助于你在工作中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2016年劳动者权利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享有会见权、调查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取保候审及申诉、控告权等辩护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具体如下: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约,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


·被拖欠工资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被拖欠工资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被拖欠工资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没有证据是件比较麻烦的事情,不然很难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此时劳动者要尽量收集证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


·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何赔偿亦是当事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违约赔偿也是有原则和标准的,不能随意用之。那么,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文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 1、恢复原状 恢复原...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我们发现,在很多大城市里面有一种专门进行劳务派遣的公司,而多数都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国外进行工作。需要注意,劳务派遣虽然也是属于我国允许的一种用工方式,但却对派遣的岗位有着严格的要求。那究竟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务...


·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有过跳槽的经历。刚刚进入社会以后,不可能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会一直从事下去,肯定还会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说这个过程当中就很有可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工伤是有标准等级的,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鉴定是国家制定标准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什么?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打离职证明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打离职证明吗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可以开具离职证明,但现实生活中没有签合同,单位就不提供离职证明。当然,劳动者想获得双倍工资赔偿,那么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