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采用的工程量应当是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招标人对建筑材料提供了暂估单价的,应当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是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应当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依据和确定原则是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混乱的场面得到了实际的扭转,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有非凡的作用,不仅仅对建筑业胡乱计价的人员实行了惩罚,同时也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敲醒了警钟。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8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工程分包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风险。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一般有: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包括无营业执照的组织或个人);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由于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的,只不过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而又不想或者不能亲自前往的情况下,就要...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从层级和规模上分,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也是从检验批工程开始的,只有本级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才能对上层级的工程进行验收,而单位工程是最后验收的。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谈一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长期的验证过程,比如说建筑物。一栋楼房的坚固度最好的试验就是地震。因此,对于这些短期无法看见效果的建筑物,质量要求就非常严格了。那么,建筑...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律师事务所也是有非常多的,这些律师事务每天都在承接大大小小的案件。工程纠纷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事件,许多身在郑州的处于纠纷中的人也希望能够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其解决问题,今天我们为您带来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工伤保险多少钱一份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