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1、省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2、前项规定以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3、本细则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报建证;

3、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7、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8、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出具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按规定需进行资金来源审计或审查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资金审计、审查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等文件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6、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工程开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9、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五、违反本细则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2、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

3、伪造施工许可证的。

4、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1、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不在建成区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3、本细则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的具体内容。其中包含了申请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可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的文件;申请办理的程序;违法细则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负责部门等相关的内容。全面的阐述了其具体内容,很具代表性。


·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通过面试决定录用员工后,会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员工就成为了企业一分子,工作的同时享受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福利。对于员工而言,办理入职手续还是有些注意事项的。那么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吧。 一、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


·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一、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不合法,单位调岗需要和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否则无权给劳动者调岗。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了,才能更好维护劳动者的最大利益。 二、申请仲裁程...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克扣工...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使用童工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当前社会使用童工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对于雇佣童工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那如果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呢?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招用...


·签劳动合同的过程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的过程是怎样的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但劳动合同的鉴证不是必须的,是否鉴证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


·劳动合同书工资要定明在里面吗?
       劳动合同书工资要定明在里面吗?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也是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