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1、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2、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为了早点继承财产,故意将拥有财产的主体(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继承人)杀害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具有某种杀人的动机,只要是故意对被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的(不论最终是否造成了被继承人的死亡),都会依法被法院剥夺期其继承权,如果是意外情况不小心将被继承人杀害的,或者不是杀害而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后果不管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都不会丧失其继承权。杀害的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的,也不会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几个的,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

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以争夺继承权为目的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失去继承的权利。目的不是为了争夺财产的,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因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失去继承的权利。

(3)对被继承者实施暴力等虐待现象或者遗弃的。

遗弃被继承者的继承人主要是因为被继承者没有的生活能力,需要照料,而继承人不履行此义务,对其遗弃的。对老人的生活状况不管不问,放在一边的。虐待主要是指继承人具有暴力倾向,且把矛头指向被继承人的,以非法手段对其挨打等,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决丧失继承权,而情节不是很严重的,需要由法院根据被继承人被虐待的时间,被虐待的程度以及继承人的悔改态度来判决是否让继承者失去继承权。

(4)对遗嘱进行伪造,造假的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就是对原本的遗嘱做出了不合法的改变,歪曲事实,充当被继承人自立遗嘱的,或者私自毁灭遗嘱后擅自假造遗嘱的,以不合法的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威胁让其根据自己的想法来立遗嘱的,控制了他人的人事自由权,若出现这几种中的任何一种,直接丧失其继承权。如果对其是否应该撤销继承权而产生了纠纷,则由法院来判断推理,从而判决是否拥有继承权,但是,判决下来的任何一种结果,都应该接受并且服从,承担其后果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主动去办理公证,是其他人担心当事人以后再来继承遗产,所以才想要对这份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办理公证。但开头也提到放弃继承权没有必要办理公证,而且,当事人自己不想去的话,其他人无权代为办理公证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定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违法
      法定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违法 一、法定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违法? 伪造遗嘱是违法的,伪造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伪造遗嘱的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一、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的时效是多少年?
      一、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的时效是多少年? 继承遗产并没有时效限制,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一、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有哪些?
      一、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有哪些? 办理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


·一、被继承人的抚恤金怎么分配?
      一、被继承人的抚恤金怎么分配?1、老人在去世前有遗嘱处置财产,依照遗嘱分配。2、老人在去世前没有遗嘱处置其财产,可以由直系亲属协商分配;3、老人在去世前没有遗嘱处置其财产,也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的继承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


·一、第一继承人如何分配财产?
      一、第一继承人如何分配财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


·放弃继承权可以委托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委托吗?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


·可继承的财产都包括哪些
      可继承的财产都包括哪些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被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该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


·一、适用转继承条件具体?
      一、适用转继承条件具体有哪些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