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1、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2、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为了早点继承财产,故意将拥有财产的主体(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继承人)杀害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具有某种杀人的动机,只要是故意对被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的(不论最终是否造成了被继承人的死亡),都会依法被法院剥夺期其继承权,如果是意外情况不小心将被继承人杀害的,或者不是杀害而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后果不管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都不会丧失其继承权。杀害的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的,也不会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几个的,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

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以争夺继承权为目的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失去继承的权利。目的不是为了争夺财产的,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因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失去继承的权利。

(3)对被继承者实施暴力等虐待现象或者遗弃的。

遗弃被继承者的继承人主要是因为被继承者没有的生活能力,需要照料,而继承人不履行此义务,对其遗弃的。对老人的生活状况不管不问,放在一边的。虐待主要是指继承人具有暴力倾向,且把矛头指向被继承人的,以非法手段对其挨打等,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决丧失继承权,而情节不是很严重的,需要由法院根据被继承人被虐待的时间,被虐待的程度以及继承人的悔改态度来判决是否让继承者失去继承权。

(4)对遗嘱进行伪造,造假的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就是对原本的遗嘱做出了不合法的改变,歪曲事实,充当被继承人自立遗嘱的,或者私自毁灭遗嘱后擅自假造遗嘱的,以不合法的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威胁让其根据自己的想法来立遗嘱的,控制了他人的人事自由权,若出现这几种中的任何一种,直接丧失其继承权。如果对其是否应该撤销继承权而产生了纠纷,则由法院来判断推理,从而判决是否拥有继承权,但是,判决下来的任何一种结果,都应该接受并且服从,承担其后果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主动去办理公证,是其他人担心当事人以后再来继承遗产,所以才想要对这份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办理公证。但开头也提到放弃继承权没有必要办理公证,而且,当事人自己不想去的话,其他人无权代为办理公证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继承权丧失的事实和效力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事实和效力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事实和效力是存在着以下的情景,将会不能继承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姥爷去世了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姥爷去世了外孙子有继承权吗?姥爷去世了外孙子没有继承权,我国法院当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不包括外孙子。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的才能实际继承得遗产,所以,孙子有继承权,但实际能否继承的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就要看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了,遗嘱...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哪些情形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一、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父亲先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吗?
      父亲先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吗?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


·2023年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
      2023年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继承法》相应废止。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主要是第六编,下面是具体规定。 《民法典》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


·遗产分配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有时候一家人会因财产分配不合各自心意而闹得不可开交,因此,知晓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遗产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下相关法规知识整理。 一、继承何时开始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只有一个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由谁进行继承?
      只有一个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由谁进行继承?如果第一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了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包括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