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拒付合同诉讼期的有效时间为两年,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一)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责任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1、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2、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三)责任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而拒付合同明确违反了合同签订的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另一方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一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该案件。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在《刑法》中具体对不同的罪名作出了量刑标准规定,法官对罪犯进行处罚就需要在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同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处罚。那其中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呢?而一般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又是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 《刑法...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一般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往往都是指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践中,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在处理这类合同时具体有什么原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制订的质量标准及价格执行,委托加工合同中产品规格及含量、质量必须与所提供的相关产品资料一致(配方及成份含量见附件二),否则属于不合格产品。 二、甲方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在GMP达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各业主,为了提高物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相关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物业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在现实生活中,是通过与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约束实施作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包括什么?
      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包括什么?在当今社会下,电是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无论是衣食住行都与用电密不可分的,而作为使用者,在使用之前往往都会与电业公司签订供电适用合同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涉及到违约行为,那么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包括什么呢?您来一起看一下吧。一、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


·履行买卖合同催告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履行买卖合同催告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履行买卖合同催告函 致:??????? 先生??????? 律师事务所系在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 (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 律师(执业证号:???????...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