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不把合同给员工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只是单方持有书面合同文本,而劳动者没有的,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向其索要一份有效正确的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给予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反映并请求处理。



·工伤认定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任何时候人生安全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也还是个人都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之后将会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身体损伤,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来给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工伤认定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不赔偿的处理方法 申请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由谁管辖?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是什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


·年底辞退一个员工应该赔偿多少钱
      年底辞退一个员工应该赔偿多少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一、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因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生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认定为...


·工程款拖欠胜诉需要具备什么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


·劳动保险中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劳动者找到了工作之后,一般达到规定的条件,那么所在单位就要为其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虽然很多人也一直知道这点,但却对劳动保险中具体包括的项目不太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保险中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员工加班没工资怎么算?
      员工加班没工资怎么算?员工加班没工资的计算基数的话是需要按照本人的工资来计算,当然这一部分的工资的话,他是有几个大部分来构成的,其中的话就包括一些工资奖金等,比如说劳动法当中的44条规定的,就包括加班加点和特殊情况下所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