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1)标题

一是直接写“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二、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建筑工程领域内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工程质保金,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对方也不会无故克扣违约金的,所以,这里我们也不清楚建筑单位请求开发商返还违约金的原因,违约金是建筑单位违约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要求对方退还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拔地而起,商品房建设完工之后,支付款的一部分是要作为质量保障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那么,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一、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辞退能力不足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出台专门的法律劳动法来进行劳动关系的规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生活中劳动者经常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坑骗,比如单位以帮扶关系推脱劳动关系,这种情形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解决办...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实施工程时,如果对于工程量不满意,可以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的申请。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样书写呢,在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前也有一些必须要了解的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 申请人...


·女性员工入职时后续怀孕需要休假是企业人事单位需要考虑到的地方
      女性员工入职时后续怀孕需要休假是企业人事单位需要考虑到的地方,而且女性员工的生育休假是可以带薪进行的,这是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企业不愿意这样,认为对方如果需要生育休假的话可以直接辞退,那怀孕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行不行呢? 一、员工怀孕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承包建筑工程利润的计算方法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利润率的结算方式: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是同一剩余价值量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另一种比率。 利润率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利润水平的相对指标。利润率指标既可考核企业利润计划的完...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一般进入企业上班是,签订的合同都不是无限期的。一般来说有一年一签的,也有签三年的,也有其他期限的签订时间。那么如过在一个单位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那么我们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用人单位在期满后可以终止合同吗?希望接下来我们提供的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签订无固定...


·在上班的路上摔的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路上摔的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的路上摔的骨折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如交通工具造成的按照工伤办理。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 二、扩展资料 职...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马上走人。因此劳动者若是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自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若是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说,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