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肇事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主要责任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肇事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主要责任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占主要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综上所述,车主因为肇事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比如有人要死伤的,被判处负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了犯罪,交警事故调查完毕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交通肇事犯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车主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和伤残金方面的赔偿。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出租方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土地的,应由出租方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呢?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呢?生活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有的人借钱的时候给你保证的很好,说只要有钱了就立马还。可一旦到了还钱的时候就翻脸不认人。看着他们拿着借来的钱逍遥自在,又是买车又是买奢侈品的。钱还是没还,一些人就扣了他们的车。那么欠债不还扣车是否违法呢?接下来律师...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


·高空坠物砸到了车怎么预防?
      近年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高空坠物砸到了车并且伤到人的危险事件,那么该怎样预防高空坠物呢?首先我们要从全社会来重视这件事情,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完善,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查监管,小区无业要建立专门责任制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分析坠物来源 首先要分析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建筑...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


·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
      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 一、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二手车付款的方式作出限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分期付款的。 二、购买二手车注意事项: 二手车身份要核实 在买车的时候,身份证、车辆原始发货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证明...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是行为人酒后驾驶汽车的情况,但也会出现行为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对此也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那具体说来,摩托车酒驾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


·未婚生子要交罚款的么:
      未婚生子要交罚款的么: 不属罚款,而是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一种行政性收费。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而已。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计算。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赔偿,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而实践中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参考相应的因素。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不同的情况,最后的数额是不同的。而在计算这个数额的时候,往往需...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机动车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机动车,而每一位购买了机动车的车主都会购买交通强制责任险,但并不是所有人对交通强制责任险都有足够的了解,所以很多人都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有所疑问,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