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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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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的行政处罚可能是由于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也有可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者来讲,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
对当事人在同一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的,道路运政机构必要时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检查。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天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政机构可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还包括了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具体承担哪些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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