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房屋被合法强拆怎么办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三、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综上所述,在实际过程当中如果房屋的拆迁工作遭受到了强拆,那么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求助,当然也应当尽早的委托律师介入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只等到被强拆之后才去维权,尽早采取措施才能让自己掌握主导权。



·刚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转手
      刚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转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


·一、离婚分割房产给儿女需要税费么?
      一、离婚分割房产给儿女需要税费么? 离婚房产分割给子女要缴税,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也是要交税的,但是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留一些财产给孩子,这样以后孩子生活也有个保障。对于有多套房产的夫妻来说,通常会将其中一套过户给孩子,将房产记在孩...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不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抵押权利人的同意。 一般地说,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一旦出售...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


·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在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可能就会先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这样也算是一种投资吧,不过此时一般房产都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而日后夫妻离婚,可能就会觉得房产是自己当时出资购买的,就想要来分割。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


·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
      在我国,由于楼市的热销或者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当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时,开发商就会说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而第二天就要涨价,让购房者当即签订认购书。于是有些购房者就问,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 1、根据我...


·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哪些
      在进行房产产权登记的时候是为了能够对该房产进行确权,一般登记了之后,在登记簿上面的人就是房产的所有者。而在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费用的缴纳,那么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哪些 动迁回迁房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也会出租办公用房。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但这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房屋租赁情况。那实践中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将房产拍卖用来清偿债务。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已抵押的房产时,一定要谨慎小心。那么现实中这个已抵押的房产如何购买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已抵押的房产如何购买 买...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权利转移书据,要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二、房屋买卖印花税的内容 1、纳税房地产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外书立、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我国境内适用的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2、依...


·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虽然浙江省进行了不动产的改革深化,但是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城镇房屋买卖一样自由,虽然,法律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是农村房屋买卖会受到较多的限制,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