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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受害人和证人都已指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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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受害人和证人都已指认那就需要掌握更多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以及作伪证的证据。当然,这里面是需要一些手段,或称是手腕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他证据能够确实证明其犯罪的,也应当采纳。证人作伪证也是犯罪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他证据能够确实证明其犯罪的,也应当采纳。证人作伪证也是犯罪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人的辨认,在法律上是一种直接证据。依法进行的辨认,可以有力地指控犯罪。二、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2、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3、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4、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5、第二百五十三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法庭的审判是非常的严格的,并且公正的,如果再庭审中,只有受害人和证人指证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成立,但是嫌疑人自己拒不认罪,那么法院不能因此对嫌疑人做有罪判决,而应该在收集证据,根据其他的证据来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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