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一、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白拿老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下面是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在房子建设过程中人们是需要居住的,而这段时间也是会有补助的,国家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而这个补助的标准就是住宅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过度期间租金补助。

商业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计补日期从被拆迁房屋交付开发商之日起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进行支付,按季度支付。

二、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

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老城市的全部老物质建筑,一次建立更好的生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休息条件。这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

1、个人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入。

2、买安置房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确定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和被征用、占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的,其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

3、企业搬迁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其中,应该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减去。

三、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四、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是在进行个人补偿的时候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的旧城,其不动产的拆迁补偿费都不征收营业税。而且,周转补偿费用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去每月能行补贴的,也就是说人口越多补贴越多。


·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
      公民要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这肯定是可以的,一般是到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注意,在具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也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到底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毕竟是关系到夫妻两人的终身大事,因此打官司的过程中原则上都是要求当事人出庭的,否则就无法说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那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呢?可能有的人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该如何处理吧。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按照国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划分。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离婚程序较繁琐。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归个人所有。那么夫妻在离婚后该如何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呢?具体对财产分割的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状告重婚罪些什么证据?
      一、状告重婚罪些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诉前保全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
      诉前保全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可以申请保全,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


·离婚转移共同财产如何处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转移共同财产如何处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在您固有的印象当中,结婚生子是自己私人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理论上来说,正常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