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一、建筑工程无合同可以打官司依据:
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在法律上的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既然构成事实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施工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打官司需要先固定原来口头约定的内容,注意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收集,这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建筑施工的事实存在情况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比如一些录音、提供证人都是可以证实原约定内容的,这是一个法律专业取证的问题,建议在起诉之前先委托律师取好证据。
二、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在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在内)招标投标中,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阶段,它们分别相当于合同法理论中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依《招标投标法》第45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建设施工合同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
那么如果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呢?未签认已完成工程量签证单,关于工程量及价款如何确定?目前,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索赔意识不强,发生索赔事件时未能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也有的是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的原因而致使承包人无法办理工程量签认手续,施工企业为了不与发包人恶化关系,大都采取忍让态度,这样做虽然使得工程得以顺利竣工,但却给后来的结算工作带来了若干困难,起诉时也往往使得证据不足。所以需要了解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的相关依据,才能更好地打赢官司。那么法院将如何依法确认工程量呢?
1、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本条规定充分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尤其是为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极为有利。
一般来说,工程量有争议的,以签证为准,没有签证的,法院可以按照其它有效证据来确认哪些为”其它有效证据”?例如:施工日志、双方来往涵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签证单等等。
2、依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实践中,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委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和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应当注意的是: 单方委托进行造价鉴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轻易确认其法律效力,除非对方当事人承认此鉴定结果,因此,为了节省时间和维权费用,如果在起诉前双方仍未能就工程价款额或计价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先向法院起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造价鉴定。由法院委托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以其为判决依据。
由于单方委托造价鉴定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有的施工单位还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以,在发生争议还未提起诉讼前,如果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应当与发包人共同指定一家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如果发包人不愿意共同指定,施工单位为维权之需要,须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届满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综上所述,对于您十分关心的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清楚一个问题,打官司需要证据,因此各位再进行此类诉讼时要注意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虽然没有合同,但是其他可以证明工程施工事实的证据也能够起到证明作用。我们也提醒各位今后在从事此类活动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才能帮助自己规避更多风险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是违反劳动合同纪律的,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当事双方都有依据,如果不给,是属于单方毁约,应该按照合同法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合同是为了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制约,所以应该每人都有一份。不给属于单方违约。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怎么办?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


·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


·代缴社保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都是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朋友来说,就需要挂靠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个人与代缴单位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依托关系。利用这种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的该如何理解这类劳动关系,可以随我们去讨论下...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包括两类劳动者:一是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法律援助劳务纠纷该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务纠纷该如何申请? 一、法律援助劳务纠纷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动纠纷,你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会在5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援人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合理吗?
      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合理吗? 一、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合理吗 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一般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