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一、建筑工程无合同可以打官司依据:
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在法律上的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既然构成事实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施工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打官司需要先固定原来口头约定的内容,注意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收集,这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建筑施工的事实存在情况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比如一些录音、提供证人都是可以证实原约定内容的,这是一个法律专业取证的问题,建议在起诉之前先委托律师取好证据。
二、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在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在内)招标投标中,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阶段,它们分别相当于合同法理论中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依《招标投标法》第45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建设施工合同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
那么如果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呢?未签认已完成工程量签证单,关于工程量及价款如何确定?目前,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索赔意识不强,发生索赔事件时未能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也有的是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的原因而致使承包人无法办理工程量签认手续,施工企业为了不与发包人恶化关系,大都采取忍让态度,这样做虽然使得工程得以顺利竣工,但却给后来的结算工作带来了若干困难,起诉时也往往使得证据不足。所以需要了解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的相关依据,才能更好地打赢官司。那么法院将如何依法确认工程量呢?
1、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本条规定充分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尤其是为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极为有利。
一般来说,工程量有争议的,以签证为准,没有签证的,法院可以按照其它有效证据来确认哪些为”其它有效证据”?例如:施工日志、双方来往涵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签证单等等。
2、依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实践中,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委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和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应当注意的是: 单方委托进行造价鉴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轻易确认其法律效力,除非对方当事人承认此鉴定结果,因此,为了节省时间和维权费用,如果在起诉前双方仍未能就工程价款额或计价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先向法院起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造价鉴定。由法院委托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以其为判决依据。
由于单方委托造价鉴定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有的施工单位还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以,在发生争议还未提起诉讼前,如果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应当与发包人共同指定一家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如果发包人不愿意共同指定,施工单位为维权之需要,须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届满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综上所述,对于您十分关心的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清楚一个问题,打官司需要证据,因此各位再进行此类诉讼时要注意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虽然没有合同,但是其他可以证明工程施工事实的证据也能够起到证明作用。我们也提醒各位今后在从事此类活动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才能帮助自己规避更多风险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也用人单位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但是常常会发生劳动争议,这时就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由劳动局仲裁庭管理。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二、劳动仲裁收费...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 用人单位和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可以不为非全日制员工买社保(除了工伤保...


·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
      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学校是一个培养国之未来的重要基地,对于教育的投入,国家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科教兴国是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面对教育的事,所有相关工作者都是不能含糊的。而对于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解决办法呢。 学校工程质量问 添加 题解决办法 1、...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1.首先和企业协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疫情,可与企业共渡难关,降减待遇及减少工作时间时长等; 2.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整改; 3.若协商不成,投诉也不成,企业非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千万别提交离职申请或也别在类似协商一致文件上...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工程发包人承担侵权责任吗?
      工程发包人承担侵权责任吗?发包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发包人也可能会成为被告,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


·金融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判刑
      非法集资案件就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对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性也是很大的。一般正规的金融公司肯定是符合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正规经营法则的,但是非法集资有时候也是打着金融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不过,如果金融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话,肯定公司员工最担心的就是金融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判刑?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工伤等级赔偿 工...


·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有多少年
      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有多少年 一、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有多少年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现在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