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一、质量验收资料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一、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时反应建筑工程质量状态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主

要依据,是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凭证是交工验

收的一句尤其是施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反应工程质量的各分项工

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

收表格更是至关重要。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内容它能反映建筑工程的内在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安全可靠性和

竣工验收的凭证是追究工程质量事故和有关责任人的依据。

二、建筑质量验收资料的组成

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

①工程概况

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

查记录

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⑤技术交底记录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

①图纸会审、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

③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施工记录

⑦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⑧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⑨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⑩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括

①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②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③有防水要

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④建筑物垂直高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⑤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⑥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⑦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⑧节能、保温检测报告

⑨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

量控制核查记录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④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⑤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⑥各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⑦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三、如何填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填写

①标头部分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其应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单位名称都应该与合同章上的名称相同

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也都应该一致

2、检查项目部分

填写各项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将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附在表的后面供检查检查后应将文件归还。

3、检查项目填写内容

①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将编号填写并注明份数

②填表时间是在开工之前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

行检查这是保证开工后施工顺利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目的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③有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填写填写之后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边请总监理工程师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如的填写

①表的名称及编号对于不同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横栏与竖栏“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相交叉部分可以根据不同分项工程检验批来调整

②表头部分填写

③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栏


④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⑤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⑥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⑦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⑧说明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详细收集整理的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以及应该要填写的资料和质检过程等等的一些注意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做好质检不只是工程承包方的责任,也是质检放的责任。


·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原因造成劳动者没有去上班,并且也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可能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同时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出现其他问题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2023年城镇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城镇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城镇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一、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对江西省的任意一个建筑单位都很重要,可以这么说,如果不知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的相关细则,那么,任何一个从事建筑的单位将会很快倒闭。所以说,江西省的所有的建筑单位对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问题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


·工伤四级每月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每月伤残待遇是怎样的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以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画等号。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无效,而且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房地产如今在中国发展的如火如荼,建筑工程承包也大规模出现。工程承包一般包括好几个行业,比如土木、水电、防尘、内装修等等,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很多人不知道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到底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总承包...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非法辞退员工的工龄有几年就要付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