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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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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一、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赔偿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二、人员要求
(1)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和焊接专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人员中,从事钢结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学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焊接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且其中结构和建筑学专业的高级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技术骨干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或经合同聘用,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从事建筑结构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的设计人员。
(2)总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②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③曾主持不少于3项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④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高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②熟悉有关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标准,能独立承担结构工程设计; ③掌握轻型房屋钢结构铁设计软件,能独立进行操作; ④曾完成不少于2项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三、业绩要求
单位在申报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过不少于3项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四、技术装备要求
(1)各结构类别,拥有两套以上经厅局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当机构主持鉴定过的钢结构设计与绘图软件,其中一套以上是国际普遍认可的。技术骨干人员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能掌握软件的使用;
(2)计算机数量不少于6台,其应用水平达到建设部规定的甲级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考核标准。
五、管理要求
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且取得认证证书,或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乙级专项资质设计单位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对可承接钢结构建筑的单位进行资质约束的规范条例,在施工之前进行资格审查有助于建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而对于有想象承接该项目的公司一定要符合标准取得相应资质方可投标。关于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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