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 在生产建设中,建筑是一个大工程,建设单位往往会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把一部分或是全部的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 一、单独发包的定义

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单独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分包单独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单独发包也被称为平行发包,直接发包。

在我国单独发包是被允许的,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只要不是对主体结构进行分包,未构成直接分包,就是被允许的。但15年住建部发文要强烈打击违法分包的行为,其中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及认定为违法分包,又在接下来的释义中将“单位工程”定义为:“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在各地对于此条例进行落实的时候,各地出现不同的理解与实操模式,有些地方认为应当将所有专业分包纳入总包范围内,进行严格的大总包模式的管理,有些地方认为除主体结构外其他例如幕墙、石材、消防等工程即属于单项工程,可以与主体结构平行发包。究其原因,还是建设部发文中未将“单项工程”这一概念定义清楚,实操中各种理解混杂而产生的结果。

二、土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的定义

土方工程。土木工程中,土石方工程有: 场地平整、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时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费用,贯彻不占或少占农田和可耕地并有利于改地造田的原则,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调配方案,统筹安排。

(二)土方工程的特点

1、工程量大

2、工期长

3、投资大

三、可不进行招投标而单独发包的项目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八)抢险救灾的;

(九)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十)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一)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这些工程项目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要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在建设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四、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可以单独发包的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发包和单独发包的定义,土方工程的定义和特点以及可以单独发包的项目和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所以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答案是肯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工伤请律师划算吗?
      工伤请律师划算吗?工伤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一、工伤请律师划算吗? 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再决定是否请律师: 1、如果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可以不请律师; 2、如果案情复杂,自己说不清楚,那还是找律师替你办吧;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各种索赔技巧和合适的方法,往往可事半功...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的社会保障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好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时候其家属还能拿到一笔抚恤金。死亡抚恤金是对职工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物质方面的救济。那么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 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 第三、带上己方的证据原件。不建议律师保管原件,以免丢失。让当事人对照证据清单将原件整理好,开庭上将证据原件和当事...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公司一般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的,当然具体的期限这个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续期问题,这个是需要员工高度注意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公司肯定还是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续签的话,员工在这里要了解...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一、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证书挂靠能够兴起,就是在于挂靠者能够拿到一笔收入,并且不用参与挂靠企业的工作。证书挂靠的利益虽然丰厚,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证书挂靠也是有风险的。监理工程师挂靠后,有的挂靠企业可能会用挂靠者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


·入职不够一个月工资怎么计算?
      入职不够一个月工资怎么计算?入职不够一个月工资,如果是计件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发放,如果是计时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标准,减去法定节假日时间,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依据国家规定8小时工资制度,计算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每月工作天数是21.5天。入职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不赔偿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不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一、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合法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项,不做工伤鉴定就直接和用人单位商谈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员工主动辞职不能否得到补偿或赔偿。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