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二)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三)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说离婚登记其实就是指的协议离婚,这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如果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并且就离婚的相关问题,比如未成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都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话,那么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最终基本都是可以顺利解除婚姻关系,但这个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孩子与养父母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抚养权属于养父母。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如送养人与收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一、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在征收范围外的房屋是不会拆迁的。  二、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套用国家资金怎么处理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罪,会以诈骗罪进行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离婚抚养费2023标准是什么
      离婚夫妻除了要确定未成年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抚养外,还需要对具体的抚养费做出计算,实践中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2018标准是什么呢?具体又该怎么来计算?可能很多离婚夫妻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在...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问题在以前并没有引起您的关注,但是近几年的冤假错案的翻案使得国家赔偿重回您的视野,成为关注的焦点,刑事国家赔偿一般是在案件判决错误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害的前提下进行的,国家赔偿的数额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下文中我们着重为您介绍。 一...


·实际中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相信您都知道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就是去法院办理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
      我们知道,在双方父母离婚后,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的并且没有直接抚养的母亲或父亲,是有权利探望子女的,另外一方也必须配合,可是如今很多人对于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这一点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普及普及。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
      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那么在夫妻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
      离婚是一件比较悲伤的事情,但是很多人离婚只是无奈的做法,因为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假话如果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会给双方都造成一定的不愉快,因此需要离婚来结束,离婚的时候还是需要解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