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中止指什么?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三、犯罪中止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诈骗的财产只要达到了三千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就能以诈骗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诈骗的数额巨大或者是在诈骗时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就应当进行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诈骗罪关看守所了能出来吗
      能,在看守所关押多久,取决于案件办理进度:案件办理进度越快,看守所关押时间越短。但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和判决生效,大致需要四到六个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效是多少天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效是多少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


·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什么?
      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什么?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0日以内,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二、行政拘留的特点...


·妨害作证罪判刑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罪判刑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妨害作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和贿买,如果没与采用特定行为方式,则不认为是犯罪;第二,关于本罪成立的时间范围,虽然刑法没...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一、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没有规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量刑暂缓执行,一般根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来判定。绑架罪侵犯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那么对于绑架罪可以使用于缓刑吗?今天整理了关于绑架罪是否适用缓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绑架罪适用缓刑吗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关于绑架罪和缓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


·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
      对罪犯执行死刑的,不管是在执行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有对应的处理要求。其中在执行之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才能实际由一审的中院执行死刑。那在死刑执行后又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


·对方掀桌子烫伤他人算是故意伤害罪吗
      对方掀桌子烫伤他人算是故意伤害罪吗?掀桌子烫伤他人是否算故意伤害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因为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不是故意烫伤别人的,就不是故意伤害罪。但过失烫伤他人的,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