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条 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调查: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

(三)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组织、指挥、经营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投资者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的经营者。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刑事主体包括负责生产经营组织,指挥或管理的人员,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和其他人员。

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和继续工作风险,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的权限,强迫他人违反规定工作的;

(二)强迫他人以胁迫、胁迫、胁迫等手段违反法规的;

(三)故意隐瞒事故隐患,组织他人非法经营;

(四)强令他人违反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事故的,视为“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有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并因执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二、第一百三十九条而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十几人重伤,以及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情形。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严惩:

(一)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或者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被临时扣留、吊销或者撤销;

(二)关闭或者销毁必要的安全监测、报警设备;

(三)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发现并提出事故隐患后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因生产安全,犯罪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手段逃避、阻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转移财产的;

(七)其他加重处罚的案件。

前款第五款规定的行为实施,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多项犯罪合并处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者参加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特别注意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

在矿山、工厂或者是林场等地区工作的人员,都是有生命危险的,此类场所若是有一人死亡,同时两人重伤,就会构成重大类型的事故,若没有人死亡,但是导致了五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此时也属于重大类型的责任事故,责任主体会被判处刑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未成年杀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频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种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罪行充斥着我们的耳朵。虽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此类事件的发生,但在司法判决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效果微乎其微。而在众多影响因素中责任年龄的认定是最有争议的,接下来我们介绍未成年杀人犯...


·公诉案和刑事案有什么区别?
      公诉案和刑事案有什么区别? 一、公诉案和刑事案有什么区别? 公诉案和刑事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案件来源不同;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刑事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举证责任不同。 二、公诉案...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是否够罪?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是否够罪?根据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一、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没有规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个人信息泄露后给我们带来的生活影响是非常严重的,简单的只是打乱生活的节奏,严重的会导致我们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而且当前这种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我们需要更好的去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有什么罪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自然人。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后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犯罪人员在拘留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第四十七条 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


·吸毒加贩毒几年有期徒刑需要被判决?
      吸毒加贩毒几年有期徒刑需要被判决? 一、吸毒加贩毒几年有期徒刑需要被判决? 吸毒加贩毒三年有期徒刑需要被判决,吸毒,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吸毒者的处罚治安管理方面的。可能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


·抢夺罪的金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犯罪方面,抢夺罪和抢劫罪比较接近,但是在构成要件上面还是有所区别。公安机关对抢夺罪的立案也是从金额方面考虑,金额不足的,则使情节而定。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抢夺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那么抢夺罪的金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抢夺罪的金额较大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