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作为建筑行业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运用。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第三章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

(3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3.2.7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五章 ?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1、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5、 工程开工文件(A5)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商务文件(A6)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6)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部分内容,从内容中可以看出该规程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都是有明确要求的。资料的合理管理才能保证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在需要的时候方便查阅。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需要的。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受伤,在受伤特别严重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是工伤,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工伤等级是多少级别,现在劳动者对这方面权益性的知识点还是比较薄弱的。例如在工作时间中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呢?我们来给您讲解下。 工作时间中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


·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一、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1、劳动者若对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应当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应该用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对抗。 2、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结构、经营范围等情况下,同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然后还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岗位,否则我们会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而且一定要保障工伤可以得到赔偿。有违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近年来,随着出台对建筑行规范的各种条例以及各种执法力度的加强,一些人对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从而出现了非法转包和违法乱包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一、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概念 根据《...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二、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了更多的人性化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特殊照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当减轻劳动量。劳动法第61条规...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首先,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其次,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经过工伤认定后能把病假改一下?
      员工如果因为发生了意外那么最好办法是及时的做一下工伤鉴定,而一般在鉴定完之后都是要休病假的,因为这样可以好好的调整一下因为工伤为受损的部位,但是对于很多员工来说,此时经过工伤认定后能把病假改一下可以吗??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经过工伤认定后能把病假改一下可以吗? 是可以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