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8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行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7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国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11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会同冶金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化学工业部所属的有关单位对原《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76)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近10余年来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工程应用和科研等方面的经验,并多次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包括十二章和四个附录,其中第一、二、十一、十二章为通用部分,其余各章为按材料划分的各种防腐蚀工程的特殊要求,第八、十一章为本次修订时新增内容。

随着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化学工业部

1990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减少因腐蚀而造成的损失,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防腐蚀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对原材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

第1.0.4条对施工配合比有要求的防腐蚀材料,其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不得任意改变。

第1.0.5条防腐蚀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层处理及要求

第一节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

第2.1.1条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必须坚固、密实、平整;基层的坡度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起砂、起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平整度应用2m直尺检查,允许空隙不应大于5mm。

第2.1.2条当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铺砌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直角;进行其它种类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

第2.1.3条基层必须干燥。在深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注:当使用湿固化型环氧树脂固化剂施工时,基层的含水率可不受此限制,但基层表面不得有浮水。

第2.1.4条基层表面必须洁净。防腐蚀施工前,应将基层表面的浮灰、水泥渣及疏松部位清理干净。基层表面的处理方法,宜采用砂轮或钢丝刷等打磨表面,然后用干净的软毛刷、压缩空气或吸尘器清理干净。当有条件时,可采用轻度喷砂法,使基层形成均匀粗糙面。

第2.1.5条已被油脂、化学药品污染的表面或改建、扩建工程中已被侵蚀的疏松基层应进行表面预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被油脂、化学药品污染的表面,可使用溶剂、洗涤剂、碱液洗涤或用火烤、蒸汽吹洗等方法处理,但不得损坏基层;

二、被腐蚀介质侵蚀的疏松基层,必须凿除干净,用细石混凝土等填补,养护之后按新的基层进行处理。

第2.1.6条凡穿过防腐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均应预先埋置或留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有明确的标准的,而且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减少腐蚀造成的损失是重中之重。希望本篇文章能为您有所帮助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根据工作的时间长短判定公司是否应该发工资而不受劳动合同的限制。以一月为限,工作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更多相关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


·1、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就解除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那到底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


·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
      很多工人在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就提出申请,这时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就成了这些个体的关注点,并且现在很多工人都抱怨公司不给申请,也不给审批盖章,就想拖欠着,这时工人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们就和您谈谈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要去公司盖公章,公司不...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遭受了工伤或者患上了职业病的话,那么此时多半都会造成一定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作出赔偿的时候其实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赔偿,但就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不同,实际的赔偿也是不同的,这就与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关系了,那究竟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呢?以下是具...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然,企业需要承担更多了义务和责任了。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哪些呢?下面由我...


·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案件的证据规则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 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都是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企业会不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违约形式: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如何处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如何处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的处罚是接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还有行政拘留隐患,还存在着事业单位当中的各级监察机关的纪律方面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涉及到危险驾驶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话,还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