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继承大还是遗嘱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定继承大还是遗嘱大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综上所述,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然遗嘱继承就应该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这也是建立在遗嘱合法并且有效的基础上。另外,若是遗嘱中有没有处分到的遗产,那此时一般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了。

二、遗嘱继承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中,根据订立遗嘱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在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所以不能通过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来撤销公证遗嘱。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也是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父亲二婚死后财产怎么继承?
      父亲二婚死后财产怎么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可以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来继承自己相应部份的财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该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


·收养关系可以继承养父母财产吗?
      收养子女也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遗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父亲去世母亲健在遗产分割是怎样的?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属于父亲的那一半由母亲与子女平均分配。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个人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遗产。母亲先就其与父亲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剩下属于父亲的夫妻财产是遗产,再由母亲和子女平均分配。同...


·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一、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和继父有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但继父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


·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一、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但如果存在一种例外的话,并非所有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都不能撤销的,如根据继承人的事由确实可撤销的...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


·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那是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到了遗产分割的时间呢?其实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几十年没有分割遗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想详细解答。 一、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


·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
      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只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可,因此,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公证时不一定要到现场,只要有书面的放弃继承申明书,有本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就行。继承人放弃继承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