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的全文,期望您阅读后有所收获。我们建议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建设人员在建设施工前一定要学习阅读相关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还可以专业人士宣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想了解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后不再续签是否要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后不再续签是否要赔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


·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怎么规定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1、应签而未签订;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


·自愿放弃工伤鉴定协议书是怎样的?
      职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若职员与用人单位就各项工伤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即不再需要做工伤鉴定。在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之前,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会要求职员书写自愿放弃工伤鉴定协议书,但是不少职员不知道该协议书怎么写,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自愿放弃工伤鉴定协议书范本 甲...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的个体经营户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


·一、非正式企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一、非正式企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是有法律效益的;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途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没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 2、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一、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应该包括聘用的单位的信息以及被聘用工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因为食堂的环境比较特殊还必须注明工人健康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合同中还应该把工人的任务以及各种薪酬和单位的责任都写清楚,最后双方认同就可以直接签字确...


·2023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护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