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的话肯定会受到限制的,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夫妻所有。夫妻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去掉某个人的名字也意味着房子的产权归属已经发生了变更,这种私自改变房产产权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到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如果房子还在按揭状态当中的话,在房管局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这种时候想要去掉一个人的名字,除非先还清房贷。



·股票交易费用的组成有哪些
      股票交易费用的组成有哪些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 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 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是卖出股票才收,是成交金额的0.1% 。过户费则是沪市股票才收,按股票成交数量来计算,每1000股收1块钱,不足1000股按1块...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轻地刮蹭了某人的车,如果他没有下车而是逃跑,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安全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将受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严重的会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 通常,这八个条件将被视为交通事故和逃逸: 首先是司机清楚地知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在行使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以能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依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双方按照各自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会涉及到签订合同、交付商品房、办理过户手续等等流程,而其中有的人就认为交付商品房就是在开发商那里拿到钥匙,但其实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么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一、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持刀抢劫车逃逸、伤人一般判处几年
      持刀抢劫车逃逸、伤人一般判处几年持刀抢劫车逃逸、伤人一般判处3至10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一、交通事故与雇主责任险的竞合可以双赔吗?
      一、交通事故与雇主责任险的竞合可以双赔吗? 可以主张同时赔偿,因为雇主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对于雇主责任险一般是按损失补偿的原则来进行赔偿的,对于普通轻伤需要减去,若是伤残等就不需要减去。具体如下: 如果只是医疗费用:所以得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费共同赔付,不...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应选择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交警到场后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主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可以通过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快速处理该起事故。那这份快速处理协议应该怎么写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次责要给主责的修车吗
      是的。赔偿要先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然后按照责任计算赔偿费。对方的修车费、医药费在次要方的交强险里扣除,次要方的修车费在对方的交强险里扣除,然后剩余的部分再按照责任的划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