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各类工程措施费率分别为: 房屋建筑(十层及以上) 1.44% 房屋建筑(十层以下) 1.66%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内新建、扩建工程) 1.34%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外工程) 1.07%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 0.75%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0.81% 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0.25%

注:成片开发的2个及2个以上的单位工程,按上述标准乘以0.85系数计算。 以上措施费计算基础如下: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者为:Σ(清单工程×综合单价) 实行综合定额计价者为:Σ(工程量×定额基价)+价差+利润

第三条 招标工程,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及标底中按本规定第二条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非招标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措施费包括在总承包价中,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内容和费用额度。

第四条 措施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

㈠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

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的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的费用;

㈧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㈨抢险应急措施,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㈩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十一)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十二)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十三)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㈥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措施费实行分阶段划拨,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理单位审查核实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划拨措施费用。

分阶段拨付措施费的比例如下:

㈠房屋建筑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支付6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单独分包的其它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时支付5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报安监机构,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其考评挂钩。

第七条 监理单位不审查和控制措施费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机构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考评挂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期拨付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逾期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者,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及安监部门报告,并应停止施工,停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措施费的额度、提取、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约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十条 安监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对安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3年8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暂行办法执行。2003年8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本办法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建设局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以上就是我们对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的整理。在对房屋进行施工的时候,开发商不可以忽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这关系到建筑工人和之后的住家。各地政府也应该履行自己监督监管的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的情况非常普遍,工程承包方针对一些专业工程,可以将其分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务分包合同。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我国对劳务分包管理的非常严格,合同签署有误的话,可能导致无效。那么,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


·一、申请工伤评残一定要工伤认定吗?
      一、申请工伤评残一定要工伤认定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评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 二、相关知识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


·支付误工费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支付误工费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是否要支付误工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住院的话就一定要支付误工费了。如果造成的伤害却是影响到了工作,也是要承担误工费的。如果事情比较小,没有起诉到法院的话,打架协商一下就好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还涉及了各家各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过硬的建设工程质量才能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来为您进行详细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


·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许多人都已经知道了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肯定有人会问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其实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期限的,下面为您简单说一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如果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该怎么维权。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一、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员工是违约进行离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处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最长时效为1年,但此时是由受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时候,规定的时效才会是这么长。不过现实中也是会出现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情况,此时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因为他决定了你工作期限,那么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是通过公司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但是签署的时间决定了劳动者的相关试用期,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员工的义务,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与员工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法的。那通常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对此,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动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