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法律上有很多规定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家了解第46条的内容,就需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这些方面有一个详细的认识。但是,法律上同时也规定了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一些法定条件,法律制度总不可能一味的忽略公司的利益。


·一般工伤保险多少钱一年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


·如果辞职影响工伤鉴定吗
      劳动者受工伤一般都是在正在工作的情况下,受了工伤以后就会到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如果工伤伤情比较严重需要辞职在家休养,那么,如果辞职影响工伤鉴定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如果辞职是否会影响工伤鉴定结果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辞职对工伤鉴定有影响,因为工伤鉴定...


·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一、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做误工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


·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工资吗
      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工资吗?商业秘密是不包括员工工资的,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


·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给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较大影响的,将会对职工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乃至整个家庭的稳定和谐形成较大打击,因此,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应积极争取的合法权益,而赔偿数额的大小又与工伤鉴定的结论密切相关,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


·工程承包与分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当中,工程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您非常重点关注的,因为毕竟对于规模比较宏大的工程它涉及到一个承包和分包,法律当中都有明确规定,那么,工程承包与分包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工程的承包和分包指的是根据承包的工作内容来进行划分的,其次就是建设工程的总的承包指的是将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全...


·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都有哪些
      虽然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法律对他们的态度却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单位雇佣,但要是童工的话则就是不允许使用的。那除此之外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还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