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养费诉讼材料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抚养费诉讼材料都有哪些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子女抚养费能移送执行吗

《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抚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范畴。

移送执行可以称为是法院职权主义,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确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也不合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说明案件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移送执行,二是申请执行。

符合移送条件的,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都是经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

三、子女抚养费移送执行的期限

抚养费是为确保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正常生活、接受教育而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支付子女的费用。

这种费用应该是根据抚养义务人的生活实际与子女的实际需要由抚养义务人先期支付,而不是发生了以后再进行索取。

这种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协商约定孩子抚养费的,之后一方不按照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若本身之前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就是通过法官作出判决的,这个时候对方再不履行,则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一、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13种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是由子女对抚育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


·军人离婚申请诉讼离婚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适用大部分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婚内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内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生活中,夫妻难免会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此时双方可以暂时的冷静一下,实在不行暂时的分居生活也是可以的。那么在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呢?这其实就是夫妻分居之后离婚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关于夫妻分居...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一般情况下两个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冲突的情况,这下是以前者为准的。订立分家析产协议的目的,是父母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将家庭财产公平分割给各子女,促进新的家庭诞生、延续。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之行为,本身体现了家庭成员从亲情的角度,平等...


·无效婚姻还有离婚证吗?
      无效婚姻还有离婚证吗?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已经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为,双方会领取到离婚证,而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对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二、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有哪些?第一...


·一、男人出轨法律财产分配是否会照顾女方?
      一、男人出轨法律财产分配是否会照顾女方?1、男人出轨后财产分割一般会适当照顾女方的,因为出轨属于有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多一部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平分,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的(出轨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


·一、离婚后财产隐藏转移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财产隐藏转移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吗?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


·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也是关系到双方的大事,这种情况下就要避免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办理离婚,此时要是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话,则要知道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毕竟不是所有的法院对具体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