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二、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增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

三、违约金的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出租的合同一般都是要写违约条款的,但要怎么写就一定要双方协商好所有的条款,确保写的条款是属于真实有效的,而且违约金的约定金额也要写在上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权益。






·租房合同到期后退房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后退房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押金是属于你的财产,房东必须无条件退换。正常途径:将房东起诉至人民法院,有押金条就行,不需要其他书面合同。简单途径就是报警,看警方怎么处理一般纠纷,能调解成就好。都不想,不走了,也不交房租,住够押金上的期限想走就走,不想走也不走,让房东报警。...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在生活当中都听说过,因为出租房玩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其实租房这样的事情本身是有利于房东和租客的,但是往往在租房问题上,可能稍不注意就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源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河源...


·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
      由于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使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更多的人愿意居住到农村去。这就导致了农村的房屋开始变得紧俏起来,也让房屋买卖的现象变得非常的普遍。但是由于农村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而且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背后存在着非常多的纠纷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一、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 1、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


·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年轻人在买房时由于资金缺乏都会选择首付贷款的方式,在房屋买卖达成协议之后就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首付款以及房屋信息,房屋的价款等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合同中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去了解,下面为您介绍签订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1、购房...


·一、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
      一、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夫妻离婚小产权房需要平等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


·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费是多少?
      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费是多少? 一、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费是多少?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相信您对房改房并不陌生,那么对于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是否清楚呢?房改房和商品房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定义,一个是属于划拨土地,一个是属于出让土地,两者是否能够互相转换呢?接下来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讲房改房和商品房两者的区别。 一、房改房通过过户后是商业房吗 从不一...


·一、在疫情期间房租还要给吗?
      一、在疫情期间房租还要给吗?疫情期间房租的支付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部分疫情显著高危地区受政策管制,小区被封锁导致租客将无法返回,根据前述的不可抗力制度,若现实中确因疫情致使无法实现房屋租赁目的的,租客可以请求房东予以房租减免。但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明确给予指导。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是否有...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别人,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当承租人不租这个房屋的时候就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签订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