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可以偿还贷款,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二、 相关法律规定1、我国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基于当时的认识,在第120条规定了对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甚至致人伤残和死亡都没有规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在第119条规定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作为对受害人因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收入损失以致生活来源缺失的赔偿。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均规定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则创造性地既规定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又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显然,这两部法律中的残疾赔偿金是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既规定了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同时又规定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赔偿。5、为弥补《民法通则》的缺陷,2001年7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对《民法通则》进行了扩充解释,规定因伤致残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并规定此项目的赔偿金的名称为残疾赔偿金。有关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应当是根据当事人在工作或者其它情况下造成身体残疾时,赔偿给当事人的经费,其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的生活费用,但如果当事人用于其它如贷款还款事项的,不受法律约束。



·我国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
      一、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2、使用诈骗方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


·微信是手机里的一款APP,方便人与人沟通的通信设备,不仅可以
      微信是手机里的一款APP,方便人与人沟通的通信设备,不仅可以用作交流还可以通过二维码的扫一扫功能就可以在购物时支付账款。现如今,微信与我们的生活无处不在,息息相关,覆盖面极广,包括工作、生活、购物等方面。但是,方便有好处亦容易会转换成坏处,微信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一旦微信被骗报案...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 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


·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简易版本,现实中多数人为了避免麻烦,可能在借钱的时候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有的人为避免产生纠纷,还是会签订比较全面的借款合同。当然,签订不同的东西,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就不一样。那其中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 1、债务...


·个人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个人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


·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我国的刑诉法当中,对好多办案程序都是有着时间上的约束的。在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必须在刑诉法当中规定的时间之内办案、审案,除非一些特定情况下,按照刑诉法当中的条款也可以适当的进行延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可以携带借条直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之下,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要...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怎样量刑
      法律中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数额之后,才会以挪用公款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因此要是不具有该特殊身份的话,一般是不能认定为此罪的。那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怎样量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挪用公款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384...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贩卖野生动物涉嫌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罚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