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么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什么?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处理的事情很多,认定共同债务要看两方面,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的用处,对于一方赌博吸毒等拖欠的债务,不能算入共同债务中。对于共同债务处理,基本都是先用家庭财产偿还。



·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在公司依法转让后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是很多公司管理者和股东所关心的问题,而且再接手他人公司的时候也是非常要注意的一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下文来为您讲解一下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的问题。...


·向父母借钱的借条模版是怎样的
      向父母借钱的借条模版是怎样的 一、向父母借钱的借条模版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出借人: 今向...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承包前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有效。实践中,为了避免风险,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并不是签订了借款协议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只有有效的借款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本文马...


·债转股验资的程序是什么?
      债转股验资的程序是什么? 债转股验资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关公司的规定,债转股是市场资金的灵活运用,有利于市场资金配置。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债转股验资就尤为重要。债转股验资的程序繁多,需要注册会计师谨慎小心。以下我会为您详细解读有关债转股验资的相关程序,程序的合...


·企业间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处理办法?
      企业间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处理办法?企业间经常会有经济往来,因此也总有几次欠债的情况。不过企业间的债务,要是不及时处理的话,就有可能造成企业资不抵债,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企业破产。那么您知道企业间的债务该怎么办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


·存单质押贷款转让可以吗
      存单质押贷款转让可以吗 一、什么是贷款转让 所谓贷款转让,是根据银行间市场需求而开发的一项新的交易品种。是指转让方将向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行为。 银监会为控制信贷风险并出于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每年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控制,而商业银行出于调整信贷结构...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一、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我们知道,为了募集资金,很多公司就会向投资者发放债券。债权很多时候是一个高回报的投资,但是就算公司对于资金的需要有多大,它也不可以无限制的发行债券,国家法律对于债券的发行比例是有法律要求的。那么,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吧。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