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2 、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计价依据(2010版)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计价依据(2010版)的正确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发展
近几年,浙江以强省战略为引导、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自主创新为先导、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使建筑业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建筑业已经成为浙江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性产业、科技进步的新型产业、文明建设的窗口性行业。
2014年,浙江建筑业保持全国领先,资质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
2015年,浙江省建筑业坚持稳中求进,全省资质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简称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23980亿元,比上年增长5.8%。2015年,建筑企业在省外完成产值12192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50.8%,比重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建筑业总产值超过300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达到11个,其中,江苏(1602亿元)、上海(1410亿元)、安徽(1253亿元)三个区域市场超过千亿元。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浙江省建筑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七章。首先介绍了建筑业的相关概念等,接着分析了中国建筑行业的现状,然后详细介绍了浙江省建筑业的发展。随后,报告对浙江省建筑业做了主要城市发展分析、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和投资潜力风险分析,最后分析了浙江省建筑业的未来前景与发展趋势。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住建部、浙江省统计局、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中投顾问市场调查中心、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内外重点刊物等渠道,数据权威、详实、丰富,同时通过专业的分析预测模型,对行业核心发展指标进行科学地预测。您或贵单位若想对浙江建筑行业有个系统深入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浙江建筑业,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工具。
以上时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2017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我们整理的只是自己的看法,我们都知道浙江的经济发展的很快的,建筑工程的发展前景也很好,如果您还想更多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


·劳动者绩效不好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者绩效不好可以扣工资吗?劳动者绩效不好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扣工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就是一个月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豆腐渣工程是我们都十分痛恨的,工程质量一直都是大问题,要知道建筑工程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障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了。那么,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奠基施工完毕后会由建设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也让市民放心。 全国各地在验收工程质量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具体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分享给您,以供您参考。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算不算正常发放的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算不算正常发放的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支付双倍工资,假如你干满1...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补上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


·行政工伤认定案判决书案由?
      行政工伤认定案判决书案由有哪些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每一类的案由结构分别为:(一)作为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